卫所军户制度与明代中国社会
摘要: 明代卫所军户制度的重要意义,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识,但以往的研究多限于制度史或军事史的角度。如果要了解明朝为何对其疆域采取二元管理体制、卫所军户制度虽百弊丛生却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,不仅要从明朝开国立制的角度着眼,还要从社会的各个侧面加以分析。明清以来大量民间文献或多或少地保留了卫所军户制度的信息,表明社会史视角的审视是必要的。
明代继承金、元建立的卫所、军户制度,以往的研究,或将其置于单纯的制度史框架内,或作为军事史的内容加以考察; 而对于明代以来社会史的研究,又较少将卫所、军户制度纳入考量之中。然而当我们在进行区域社会的田野调查时,特别是在搜集和阅读大量民间文献时,却常常发现明代卫所、军户制,不仅在明代,即使到晚清时期还能看到它的影响。这就不能不使我们关注这一制度在明代以来的中国社会中的作用。
通过之前的研究可知,卫所、军户制度不是一种单纯的军事管理制度,而是与州县为代表的民政系统并行不悖的一套地方管理系统,①正如民户是州县系统的纳税人口一样,军户则是卫所系统的纳税人口。但是,为什么明帝国要设计两套地方管理系统,而不是像清朝那样只保留一套民政管理系统呢? 这样两套系统对中国社会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?
一、元朝的遗产: 明朝二元管理体制的由来
大体上说,在明帝国边陲的卫所系统中,如辽东都司、贵州都司、四川行都司、陕西行都司等辖下多属或多有实土卫所,即该区域的全部人口、土地均归卫所管理,卫所实行如内地州县那样的职能。内地及沿海卫所多为非实土卫所,即与州县同处在一个区域内,卫所管辖屯田及军户,与民田、民户犬牙交错。从空间分布来看,实土卫所大多分布于边陲地带,沿海卫所及许多沿边卫所虽不属实土卫所,但往往存在较多屯田和军户人口,故被某些学者称为“准实土卫所”。明人王士性在《黔志》中说贵州,“其开设初,只有卫所,后虽渐渐改流,置立郡邑,皆建于卫所之中,卫所为主,郡邑为客,缙绅拜表祝圣,皆在卫所。卫所治军,郡邑治民,军即尺籍来役戍者也。故卫所所治皆中国人,民即苗也。”①可见在贵州改流之后,卫所的影响力仍然很大。所以即便是非实土卫所,也仍能体现其力量。
内地的非实土卫所多分布于地理要津,如明初的福建行都司和湖广行都司均置于三省交界之地,西南诸省的卫所多设于交通要道,由此可知明帝国卫所系统设置的目的。明初大将蓝玉曾说: “四川之境,地旷山险,控扼西番。连岁蛮夷梗化,盖由军卫少而备御寡也。宜增置屯卫,顺庆府镇御巴梁、大竹诸县,其保宁千户所北通连云栈,宜改为卫; 汉州灌县、邛县西连松、茂、碉黎,当土番出入之地; 眉州控制马湖、建昌、嘉定,接山都长九寨,俱为要道,皆宜置增军卫。”②明朝为什么设计两套地方管理系统? 学者们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。顾诚专文论述了这种二元管理体制,并在文中提到了明中叶以后出现卫所辖地行政化的趋势,也许是暗示这样的二元体制是明初帝国秩序初建时的特殊需要所致。对此,彭勇则概括为: “这种管理模式的建立,既表明明初以武功定天下后,行政机构的建立很可能依托于军事机构,也表明在一些地区,仍然需要驻扎军队来维持秩序。此外,明太祖认为,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边地,设置行政官员会增加地方百姓的负担,而集生产与戍守于一体的军事系统兼及地方行政管理,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。”③这样的解释固然有其道理,但历代王朝几乎都是在战争中建立起来的,是否战后一定会采取这种二元体制? 另外对边地的控辖也可以有其他模式( 如唐宋时期的羁縻府州) 。所以个中缘由,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探寻。